第1章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1.1 本技术协 议适用于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250t/d渗沥液站反渗透膜元件采购、安装等工作。
1.1.2 招标方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 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某些条款提出异议,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无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招标书的意见和同招标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差异表中未提出而投标书技术部分或供货范围里擅自修改的部分,招标方有权不予认可,且引起商务部分的变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1.1.4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5 投标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其供货范围内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配套、油漆、包装、运输到现场交货,协助设备安装、调试有关的技术服务。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并经过多年连续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1.1.6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解决。
1.1.8 投标方应提供全新的、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技术性能等不低于本工程要求的产品。
1.1.9 投标方必须对招标技术文件逐条作出实质性的应答,并对涉及的技术参数、报告等,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1.1.10 本技术规格书经投标方、招标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11 本技术文件所有表格均需填写、不得删除,可以补充。
1.1.12 在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资料被最终认可之前,投标方不应进行设备的装运。超出合同范围的图纸和设计资料的修改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变动的依据。
1.1.13 如果文件中的描述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由招标方方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描述。
1.1.14 如果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在供货范围的描述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由招标方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描述。
1.1.15 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仪表等油漆颜色根据现场统一要求执行。
1.1.16 若投标方设计的系统不完善或不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投标方负责整改完善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整改完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